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2台公务用车处置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0)329号),经我院检察长办公会会议同意,对皖AB102、皖AB132两台公务警车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现将拍卖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7月9日—7月1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551-63503178)联系。
附: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交易信息)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