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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现场查看促“补植”真“复绿”
时间:2024-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近年来,合肥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在审查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检察办案全过程,以法治之力守护青山绿水。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3日,合肥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前往长丰县某地对戴某某、陈某某滥伐林木案件修复生态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走实。


检察官和属地林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补植复绿情况


据悉,戴某某、陈某某二人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滥伐林木,破坏林业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主张其补植复绿并承担生态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人民币两万余元。


8月13日,承办检察官现场查看了补植复绿情况。现场,栽种薄皮山核桃树共计124株,复绿面积5.6亩。一株株树苗迎风挺立、长势喜人,生态修复已初见成效。


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均属国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退耕还林地上林木均需审批。未经审批私伐林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仅需补植复绿,还需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评估鉴定费用,还需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