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检察院
老年大学里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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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肥西县检察院联合肥西县金融办组织工作人员来到肥西县老年大学,为老年同学们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防范非法集资法律宣传活动。
检察干警从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行为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和如何防范等方面向老年同学们介绍了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守住自己的钱袋子,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长丰县检察院
非法集资宣传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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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长丰县检察院在长丰县水湖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针对人民群众的知识盲区和误区,通过发放防非法律宣传手册、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以案释法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非法集资常见的类型、主要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升金融风险鉴别力。
巢湖市检察院
非法集资宣传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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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巢湖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至城西菜市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页、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定义、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识别和防范措施,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群众更直观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高利诱惑。
包河区检察院
【以案释法】防范金融诈骗 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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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某将自己包装成一名成功商人,并在安徽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以发展酒店旅游和养老项目为借口,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组织免费旅游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年化率为20%的养老理财产品,并谎称其拥有多家酒店的股权,以股权为担保,吸引老年人投资。而这一切背后的操盘手却是魏某某。
人心不足蛇吞象,为了骗取更多钱财,同伙赵某某也在魏某某的安排下,和骆某某一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他们对外宣称赵某某入股该公司6000万元,公司实力大增。通过新闻发布会来营造公司资金雄厚的假象,方便其继续扩大集资诈骗规模。此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骆某某和赵某某等人将诈骗所得钱款瓜分。
骆某某、赵某某被包河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刑罚(魏某某另案处理)。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