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4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单位职责主要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决算构成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8909.03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909.03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55.38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88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2.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888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9.69万元,占88.2%;项目支出1044.97万元,占11.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82.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882.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增加1153.87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隶属关系变更,2023年是省财政和市财政共同保障单位,其中省财政保障资金计入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保障资金计入其他收入;2024年变更为市财政单独保障单位,保障资金全部计入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2.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8%。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53.87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隶属关系变更,2023年是省财政和市财政共同保障单位,其中市财政保障资金的支出不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4年变更为市财政单独保障单位,保障资金的支出全部计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8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3万元,占0.6%;公共安全(类)支出6717.57万元,占7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5.53万元,占14%;卫生健康(类)支出212.51元,占2.4%;住房保障(类)支出649.87万元,占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39.15万元,支出决算为88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二是人员调档调级增资。其中:基本支出7839.69万元,占88.3%;项目支出1043.02万元,占11.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323.5万元,支出决算为57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档调级增资。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4.34万元,支出决算为9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879.53万元,支出决算为6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51.7万元,支出决算为57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6.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抚恤金。
1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0.92万元,支出决算为21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单位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3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8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76.73万元,完成预算的75.97%;较上年增加34.01万元,增长7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强化车辆管理,严格管理车辆维修、油料等。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万元,占8.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53万元,占91.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未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56.36%;较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二是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市院食堂招待。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决算编制口径调整,将二级单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务接待费纳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统一核算。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上级或同级检察机关考察调研、指导工作。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8批,35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70.53万元,完成预算的78.37%;较上年增加33.51万元,增长90.52%。决算数小于的主要原因是强化车辆管理,严格管理车辆维修、油料等。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5.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较上年增加35.9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024年,购置车辆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34.57万元,完成预算的64.02%;较上年减少2.45万元,下降6.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车辆管理,严格管理车辆维修、油料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20辆。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单位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单位预算的7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单位评价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中公开“专用设备购置费”等7个项目的单位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项目支出单位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7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运行经费983.39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34.63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隶属关系变更,水电物业及聘用制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公用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3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5.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车辆数量与“三公”经费车辆保有量不一致的原因是:经批准,我单位三辆公务用车所有权已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但日常使用仍由我单位负责,确保公务出行保障职责不变。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共9张)
2.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项目支出单位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