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这种犯罪活动中,往往有“望风”人员,不少人疑惑,这类人员并未直接参与赌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期,庐江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25人开设赌场案,对此作出了解答。
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赌场老板张某等人(已另案处理)在合肥市多地开设流动赌场,使用扑克牌等赌具以推牌九方式招揽人员聚众赌博。
为规避公安机关查处,张某等人先后招揽王某等25人,为赌场从事场地选址搭建、接送参赌人员、站岗望风等外围工作。上述25名涉案人员依靠这份“差事”赚取报酬,非法获利在五百余元到一万余元不等。
起初,王某内心十分忐忑,曾向张某询问:“张老板,帮赌场‘望风’算不算犯法?” 赌场老板张某轻描淡写安抚:“看到警察你就跑,而且你就望个风犯什么法?”听了张某这番说辞,王某不再心存顾虑,接连为赌场望风6场,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
2026年4月,庐江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25日,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普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为了获取利益而为其提供诸如邀约赌客、站岗望风、赔付赌资等帮助行为的,一样构成开设赌场罪,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家庭和睦,还影响到个人的心理健康,败坏社会风气,极易诱发其他刑事犯罪。而赌场的各类“辅助人员”,看似没有直接上桌参赌,实则是赌博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帮凶”,其行为具备明确社会危害性,必然受到法律惩处。法律面前无“边缘小事”,只要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协助,便难逃刑事追责。请大家时刻绷紧法治之弦,自觉抵制各类赌博违法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