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本是一种具有医疗和食品用途的化学气体,但因为人在少量吸食后会产生短暂的轻微幻觉,从而被不法分子盯上,大肆贩卖。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7月28日,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8000元。
经查,2025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崔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罐130元左右的价格,从上线处购买“笑气”。而后,其在合肥市多地以每罐180元至25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累计销售金额达19.4万余元。2026年1月21日,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崔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数额19.4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期间,崔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7月21日,庐阳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检察官提醒:
“笑气”虽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相关科学研究表明,“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时甚至会引发窒息、昏迷,危及生命安全。办案检察官提醒,“笑气”既不是“娱乐玩具”,更不是“解压神器”,而是一种对身体健康危害极大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