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汪某甲的哥哥汪某乙(已判决)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郑某通过中间人向汪某甲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忙“捞人”,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汪某甲近10万元人民币。
得手后,郑某尝到了甜头,一个月后郑某得知陶某的朋友卫某(已起诉)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故技重施再次虚构其有能力帮助“摆平”案件,以请托关系上下打点为由骗取陶某60万元人民币。后郑某将先后骗取的70万元用于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
包河区检察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近70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包河区法院依法对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一、切勿轻信“捞人”谎言。司法机关办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任何声称能“疏通关系”干预司法案件的行为均属诈骗。遇到法律问题,应当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人财两空”。在此类“捞人”骗局中,被害人支付的所谓“活动经费”,属于基于不法目的产生的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没收,最终只会“人财两空”。请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坚信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三、发现被骗及时报案。如遇到以疏通关系办理“不捕、不诉、取保候审”等为由索要钱财的情况,应提高警惕,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