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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检说案】购房轻信熟人 钱财转瞬成空
时间:2026-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相识多年的熟人,竟以代购房产为名,骗取购房款四十余万元。近日,蜀山区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李某与赵某(文中均为化名)因购房事宜相识多年,关系熟络。2025年2月,李某有意购买一处房产,便委托赵某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不料,赵某彼时正因个人负债和生意周转资金短缺而焦头烂额,遂心生贪念,谎称购房需先行支付定金,让李某向其转账12万元。李某信以为真,于2025年2月27日安排妻子向赵某转账12万元。赵某收到该笔钱款后,并未用于购房,而是直接用于偿还债务。

初次得手后,赵某变本加厉。2025年4月底,他又以“购房验资”为名,要求李某再转35万元。李某夫妇未加怀疑,如数转账。见购房事宜迟迟不见推进,2025年5月,李某主动询问进展,赵某以“小区未取得销售权”“冻资过大、涉嫌违规”等借口反复拖延。李某渐生警觉,于2025年6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6年1月7日,赵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经查,在刑事立案前,赵某累计向李某退还17万余元;立案后,又继续退还7万余元。2026年2月11日,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赵某批准逮捕;同年5月7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购房等大额交易涉及资金巨大,委托他人代办时务必保持警惕。切勿仅凭口头约定或熟人关系就轻易转账,应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委托协议、正规收款凭证,并核实款项用途与真实交易进度。若对方以“定金”“验资”“保证金”等名义反复催款,更要多方核实,保留银行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同时,告诫心存侥幸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即便事后部分退赔,也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法律必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