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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检说案】谎称疏通入学渠道 诈骗钱财终被追责
时间:2026-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虚构教育系统领导人脉,谎称能为孩子解决名校入学名额,骗取学生家长7.8万元。日前,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7月份,一心想为孩子找个好学校的被害人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王某某。为能骗取钱款,王某某编造了认识教育系统领导人脉、与“领导”家属关系很好等虚拟人设,取得了被害人信任。不久后,王某某谎称在自己的运作下,已经成功为被害人孩子争取到了某名校的入学名额,要求被害人提供上学费用和红包共计7.8万元。被害人信以为真,按照王某某的要求,将7.8万元用纸盒装好,放在一家茶楼的包厢内。王某某等被害人走后,将钱取走,并将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销。

2025年3月下旬,被害人始终等不到孩子入学通知,方知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当年5月14日,王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侦查期间,王某某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诈骗所得。

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7.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检察官提醒,每年的入学季是该类案件的高发期。犯罪分子利用家长急于为孩子找个好学校的心理,打造认识教育系统领导、掌握内部名额等人设,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以打点关系、办理学籍、预收学费等借口实施诈骗。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