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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检说案】网恋“女友”竟是男儿身?甜蜜陷阱背后的诈骗真相
时间:2026-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你在网络上邂逅温柔体贴的“她”,满心期待奔赴一场浪漫恋爱时,殊不知屏幕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温柔陷阱。肥东县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男扮女装实施网恋诈骗的案件,便属于这种情况。

2025年8月,周某闲来无事,萌生了通过网络假扮女性骗取他人钱财的念头。他从网上搜集大量女性生活照、短视频作为头像和朋友圈素材,注册了一个女性微信账号,并在社交平台发布交友信息,随后添加被害人刘先生为好友。聊天过程中,周某刻意模仿女性语气,对刘先生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很快便获得了刘先生的好感,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周某以买新衣服、打车、点外卖、修手机等各种看似合理的日常理由,不断向刘先生索要钱财。其间,刘先生曾多次提出想要线下见面,但周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沉浸在“甜蜜恋爱”中的刘先生对此没有起疑,先后通过微信向周某转账数十次,累计被骗人民币一万余元。

直到2025年10月底,刘先生再次提出见面被拒,且发现对方开始刻意疏远自己,才终于意识到不对劲,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周某被抓获归案。

肥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女性身份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6年4月28日,肥东县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甜蜜背后藏风险!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

1.核实身份是前提: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陌生好友,对方发来的照片、语音都可能是伪造的,切勿仅凭文字聊天就投入感情和金钱。

2.涉及钱财要警惕:凡是在网络恋爱中,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借钱、代付的,无论金额大小,都要高度警惕。

3.拒绝见面很可疑:如果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视频通话和线下见面,甚至刻意回避你的个人问题,一定要立刻提高警惕,及时止损,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4.被骗之后快报警: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等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理性对待网络交友,擦亮双眼,守好自己的钱包,莫让真心错付,更莫让骗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