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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和”检】温情办案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时间:2026-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科长、张检察官,感谢你们对我孙子案件的关注和重视,你们都是好检察官!”2026年1月,案件当事人家属陈奶奶专程从外地赶来,给瑶海区检察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这一案件的办结,是瑶海区检察院依法温情办案、用心关爱困难家庭,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有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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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陈奶奶孙子江某因一时糊涂,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瑶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江某提供银行卡至合肥市供上游跑分,帮助提供刷脸转账服务,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办理期间,陈奶奶救孙心切,向市、区两级检察院反映情况。承办检察官耐心接待,经查,江某及其父亲均系视力残疾,江某母亲早年离家出走,祖父已经去世,祖母也年事已高,患有癌症,一家三口相依为命。陈奶奶还提供了江某病历,用以证明江某患有精神疾病。且审查起诉期间,江某曾因精神病发作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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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起特殊案件,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与控申部门联合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江某系初犯、从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更为关键的是,2024年1月9日,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江某在案发时辨认能力无削弱,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为充分听取意见、凝聚共识,2024年3月1日,瑶海区检察院专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三名市级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家属共同出席。经评议,三名人民监督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江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拟作酌定不起诉处理,侦查人员亦认可此次听证结果。


法理情融 教育挽救


瑶海区检察院认为江某作为视力残障人士,且仅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属于生活能力不强的特殊人群,发案前尚能勉强自食其力,如果机械执法,判处刑罚,将导致就业受限,必然增加社会和家庭的负担。综合考虑江某的犯罪情节、自首悔罪情节和特殊的家庭状况,瑶海区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综合衡量法理与情理,最终对江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江某收到酌定不起诉决定书时,语气诚恳地向检察官说道:“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靠自己的劳动挣钱养家,努力回报社会!”陈奶奶则是亲自送来了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这个家庭在最艰难的时刻感受到了社会的公正与温暖。

这一案件是检察机关依法温情办案、用心关爱困难家庭,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成功实践,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刻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解法结、化心结,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瑶海区检察院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工作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