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我47000元,这都是我的血汗钱啊,现在人找不到了,一分也要不回来……”
年近六旬的王某,曾为某公司提供劳务,然而在2017年至2018年间,公司一直未支付她共计47000元的劳务报酬。多次催讨无果后,王某只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她的诉求,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却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名下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这笔辛苦钱迟迟未能讨回。

更令人揪心的是,王某身患肾癌与乳腺癌,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她的丈夫李某原本靠在工地打零工维持家用,近年来却因严重的膝关节病,无法站立行走,即便经历手术,也再难恢复如常。
夫妇俩生活陷入绝境,只能寄身于一家美甲店的杂物间。二人唯一的经济来源是政府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微薄的收入,远远无法覆盖医疗与基本生活所需。
走投无路之下,王某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不能的问题,在接访中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意识到申请人不仅讨薪未果,更因重病缠身,生活已陷入急迫困境,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果断启动审查程序,随即展开实地走访,了解王某夫妇的身体状况与居住环境,核实医疗记录与费用票据,计算这个家庭医疗刚性支出与收入的巨大缺口。同时,检察官还向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多方面核实王某家庭真实经济状况。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应予救助情形,决定予以救助。目前,救助金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