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恋为幌子, 编造理由骗取钱财。近日,经肥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杜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7月,杜某某与他人登记结婚。2022年3月,杜某某和马某某通过网络认识,马某某表示自己想找个人谈恋爱、结婚,杜某某隐瞒自己已婚且育有二女的事实,以恋爱名义和马某某相处。
期间,杜某某假装想要和马某某结婚,虚构怀孕等事实,以此让马某某给自己转账、买礼物。此外,杜某某多次编造给父母买礼物、出人情、给侄女买礼物等虚假理由,骗取马某某财物。
经查,二人相处期间,杜某某骗取马某某财物共计17万余元。2024年11月,杜某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7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婚恋交友(特别是网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保持清醒和理性,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不要贸然有金钱往来,大额转账务必谨慎。一旦发现被骗,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