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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检察:强制报告进校园,共筑未保“防火墙”
时间:2025-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升学校管理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8月20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未检干警程灿萍受包河区教体局邀请,走进包河区委党校,在包河区2025年暑期校长高级研修班上,为全区中小学200多名校长带来了一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的法治课程,此次课程聚焦强制报告制度,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在校园中筑牢了一道坚实的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强制报告进校园



活动现场,程灿萍围绕强制报告制度,从专业的法律视角出发,深入浅出地为校长们讲解了“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是谁”“强制报告情形有哪些”“如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报告人有哪些保护措施”“对于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如何追究责任”等关键问题。

通过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例,以生动的叙事和严谨的法律分析,让校长们深刻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在及时发现、有效干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讲座结束后,校长们纷纷表示,此次法治课让他们对强制报告制度有了更全面、深入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法治课是包河区检察院“彩宏护未”工作品牌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深化检校合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包河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法律依据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作为法定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校长及教职工承担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