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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检说案】有钱不还?小心“民事”变“刑事”
时间:2025-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经济纠纷案件激增背景下,法院执行领域“老赖”问题凸显。部分被执行人通过亲属账户转账、虚构债务等隐蔽手段隐匿资产,加剧“执行难”问题。此类恶意逃债行为既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滋生“失信得利”的扭曲价值观,不仅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在深层次上动摇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


2025年3月,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受理廖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查,2022年1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廖某偿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廖某非但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反而采取多账户联动、多手段并用的方式将名下大额理财资金赎回后,分多笔转移至前妻及女儿银行账户,与此同时,通过银行转账、取现等方式隐匿资产,累计金额达数百万元。上述行为直接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肥东县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定廖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廖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中,廖某利用亲属关系网长期、多次转移大额财产,以逃避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不仅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检察机关严正警示:被执行人必须依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任何通过分拆转账、虚假交易、频繁提现或向亲属转移资产等方式隐匿财产的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执罪并面临刑事追责。债权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异常资金流动、财产转移等行为,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配合执行机关固定证据。对于协助转移财产的亲属、朋友或其他关联人员,一旦查明存在主观故意,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不容挑战,任何试图以“人情”“利益”为借口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等情形,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