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员张三(化名)一边扒拉手指数着日子,计算自己先前被羁押的时间,一边翻看判决书,在刑期起止日期上反复画圈,心里嘀咕:“还是不对,这刑期少折抵了两天吧!”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张三向驻所检察室提出了申诉。
2025年6月25日,驻所检察室收到申诉后,没有丝毫迟滞,即刻启动调查。事情原委也很快浮现:张三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徽省亳州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判决前曾被临时寄押山东省某地看守所整整两天。由于当时最终判决结果是宣告缓刑,两天的临时寄押无需被折抵刑期,法院判决书上并未载明这段事实信息。后张三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被依法撤销原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当新判决开始计算总刑期时,前罪判决书上未载明的两天临时寄押,便就此被“遗漏”了。承办检察官对照张三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原始临时寄押记录等关键文书,反复计算、核实,最终确认张三申诉属实——新判决刑罚中,刑期计算确有错误。
“刑期如同欠账,少算一日,正义便亏欠一分。”确认错误后,承办检察官于次日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法院收到意见后,当天便纠正判决,郑重地将“遗漏”的两日重新归位,纳入张三刑期折抵的序列之中。
从申诉到更正,恰巧也是整整两日。两天光阴,在常人眼中不过须臾,但在高墙之内,每一刻都关乎着自由与尊严的重量。法律的光芒不会遗漏任何一个角落,包括那些暂时被阴影覆盖的人生。高墙之内,同样有阳光必须抵达的位置——驻所检察室正是这道穿墙而过的光,默默校准着每一寸被法律度量的时光。
检察官说法
法条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反映渠道:若发现刑期计算有误,当事人可向驻所检察室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