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5日,王某在医院产房听见了婴儿的第一声啼哭。她轻搂儿子,眼眶微微发酸——这是她与儿子“见面”的第一天,却也是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的“倒计时起点”。此时的她还不知道,这场生育会牵动一场法律程序的精密校准。
此前,王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判决生效后,她因怀孕依法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孩子出生后,王某以哺乳为由再次申请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法院遂作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至2025年9月14日。”这看似严谨的法律文书,却为一场“一日之争”的纠错埋下伏笔。
问题出在了期限计算规则上。依据《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婴儿未满一周岁为哺乳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则对周岁作了明确定义:“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日起进行计算”。这意味着王某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本应持续至婴儿满一周岁,即2025年9月15日24时终止。而法院裁定中提前一天的截止日期,让这个尚未睁眼看清世界的孩子,在法律时间轴上“被早产”了一天。
“这不是数字游戏,是权利的分界线。”承办检察官在收到法院送来的决定书当日,便立即启动监督程序。调取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出生证明等材料,确认日期计算错误后,即刻向法院提出了纠正意见。
两天后,法院重新作出决定,修正了这“一日之差”。整个过程静默得如春夜细雨,王某直到社区矫正人员送来新的文书时,才惊觉自己险些“被偷走”与儿子的最后一次晨昏。
“很多人觉得一天时间无关紧要,但在法律程序里,每一分钟都代表着对权益的丈量。”承办检察官在后续回访时,特意向社区矫正机构强调。这“一日之差”,背后是“法律周岁”与“自然日”的差异,更是司法权与生命权的微妙平衡。
检察官提醒:
哺乳期计算:从婴儿出生次日开始,满365天即为一年。(如9月15日出生,截止到次年9月15日24时)
救济途径:若发现执行日期有误,当事人及其家属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