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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酒变“苦酒”
时间:2025-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逢喜事精神爽,遇到结婚这样的大喜事,家人们在宴席上把酒言欢乃人之常情。

但喝归喝,千万别忘了“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底线,不要因一时侥幸,让刚下肚的喜酒,瞬间变成“苦酒”!

2024年11月2日,云某(化名)去参加亲戚的喜宴,心情高兴与亲友一起喝了白酒,散席后觉得自己很是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当天下午,云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合作化路高架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出口落地附近处时,车辆前部与同向行驶至此的一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尾部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处置交通事故时发现云某涉嫌酒驾。

经现场对云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206mg/100ml;随后,民警将云某带至医院抽血并送司法鉴定,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5mg/100ml。

2025年2月18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云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醉驾被告人,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等情形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检察官提醒:

酒后容易导致视觉障碍,触觉感知、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易疲劳驾驶,肇事风险更加突出。请广大驾驶员以案为鉴,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切莫让助兴的“喜酒”变成“苦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