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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周】16年前的债务纠纷从天而降 民事检察监督助力庭外和解
时间:2025-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05月16日 《江淮晨报》 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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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的债务纠纷“从天而降”

60岁老人从山东到安徽“喊冤”,终达和解


江淮晨报-合新闻记者 邵晓杰 

通讯员 吴慧


一场16年前的合同纠纷让60岁老人不远千里,从山东来到安徽,申请民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日前,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多番努力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11月6日,60岁老赵带病从山东滕州来到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发生在16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检察监督。“检察官,当年羽绒款早就结清了,对方又起诉我……”这笔让老赵连连喊冤的债务来自16年前其与老张的一笔羽绒生意。

2007年,庐江人老张至山东滕州推销羽绒,并与老赵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由老张提供羽绒,老赵先赊购,销售后打款。2008年,老赵出具欠条,载明欠老张羽绒款39106元。2023年10月25日,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赵返还欠款39106元,法院支持了老张的诉讼请求,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莫名成了被执行人,老赵心急如焚,“我十分确信,当年欠的羽绒款早已在十几年前结清。”老赵觉得十分不解。对原审判决不服的他,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再审申请。

“我是被冤枉的,你们一定要还我清白。”见到检察官后,老赵的情绪激动。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下老赵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了解其诉求,并安抚老赵安心地踏上了回家的路。

经审查申诉卷宗,承办检察官发现,老张曾自述2009年、2010年曾前往山东滕州讨要过尾款,但老赵表示没有钱后失联。而老赵则主张2008年11月15日老张将未卖掉的羽绒收回拉走,当场结算了尾款2100元,但因老张未带欠条,故出具收条“今收到李大姐(老赵妻子)人民币2100元整”。

老赵当年的债务是否已结清?对此,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老赵提供了“当年的收条”,但收条上无老张的签字、无时间等关键要素,即使有相关证人证言作证,但也不足以支撑老赵的主张。此外,对于常年做生意的老张,15年后才追讨当年的货款,这一行为也确实存在不合情理之处。检察官决定尽快向老张询问相关情况,但发现老张已于2024年底过世。

在僵局中,承办检察官及时转变思路,承办人远赴山东滕州、菏泽等地进行走访调查。

5月9日,老赵与老张的合同纠纷案件再次开庭,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法庭,老张继承人到庭,老赵因伤病申请网上开庭。检察官认为促成和解是最好的选择,经过与再审法官的沟通,达成一致共识。

开庭前,承办检察官与老赵取得联系,说服其配合调解,经过庭上庭下对双方当事人讲情理、明事理、析法理,双方均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真诚态度和良苦用心,最终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决定和解。

事后,远在山东的老赵向承办检察官发来信息,“衷心感谢你,没有你们千里奔波调查取证,这个案件也不能重新审理,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