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这场交通事故,还存在什么异议?
时间:2025-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车相撞,责任明晰,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已结束,两车驾驶员对责任划分也表示认可,为何该案还存在矛盾异议?

近期,合肥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检察干警耐心调解、积极化解矛盾,案件当事人最终签署和解协议,申诉人当场撤回监督申请。

案件还要从2022年一场交通事故说起。

2022年9月10日,欧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时撞到陈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超速直行的小客车。小轿车失控后碰到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箱,致小轿车车内四名驾乘人员均受不同程度伤害,其中乘客吴某某受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其伤势严重并构成九级残疾。

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欧某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小客车司机陈某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小轿车三名乘客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起诉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要求赔偿,后经一审法院判决,小轿车司机欧某某承担70%责任,小客车司机陈某某承担30%责任(由于小客车登记车主为某劳务公司,实际车主为陈某某,故法院判决两方共同承担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似乎已尘埃落定,那当事人为何来到合肥市检察院提出民事检察监督申请呢?

原来,该案中陈某某所驾驶的小客车其登记车主虽为某劳务公司,但在事故发生前几个月该公司已将涉案车辆转让给陈某某,所以该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该案原审过程中,该公司将诉讼事宜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未多过问,以致代理人在法庭的陈述有不严谨之处,且在一审判决其承担责任后未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也并未提出异议。

待到该公司意识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为时已晚。在提出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该公司遂向合肥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鉴于当事人申诉意愿强烈,而案件的处理又牵涉对交通事故伤者的赔偿问题,合肥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干警研究决定组织一次公开听证。

2025年1月17日,听证会如期举行。各方当事人在会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最终,三位听证员认为本案一审中某劳务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出庭发表意见,该公司代理人对责任承担并未提出异议,且二审未上诉,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予以判决并无不当,该公司现在否认承担责任,违反了“禁反言”等诚信原则,遂一致表示不同意该公司的监督申请。

本着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想法,听证会结束后,办案干警留下当事人再进行了一次调解。承办人通过分析案情、捕捉焦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由某劳务公司先行支付部分款项给伤者,剩余赔偿款由肇事司机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并接受。最终,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某劳务公司当场撤回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