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日历史性交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该法典正式实施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包河区检察院以“无丝藕·公道”公益诉讼品牌为引领,依法履行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辐射安全监管,从数字赋能类案监督到府检联动协同治理,以一个个扎实案件的办理为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整治“垃圾乱象”:以案促改压实环保主体责任


2023年6月,包河区检察院在跟进合肥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反映问题时,现场发现某保洁公司存在随意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情形。生活垃圾露天堆放、违规填埋,不仅破坏土壤和水体环境,更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核实,包河区检察院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组织清理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推动清理现场违法倾倒的生活垃圾。同时,主管部门依法对案涉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围剿“粉色警报”:公益诉讼助力福寿螺防治


2024年8月,包河区某地多处水域和农田埂壁出现粉色卵块——这是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拉响的生态“警报”。福寿螺繁殖能力极强,一只雌螺一年可产卵上万粒,其大量繁殖不仅会造成水体污染、水生农作物减产,更严重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产安全。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包河区检察院精准聚焦防治重点,向问题集中、农业影响较大的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治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政府迅速行动,累计投入人力约1600人次、出动打捞船只11艘、使用加压水枪6台,共清理福寿螺成螺约1500公斤、螺卵约700公斤。与此同时,在检察机关指导下,属地政府科学采取生物防治措施,采购并投放麻鸭100余只,依托麻鸭喜食螺类的生物特性,有效遏制福寿螺繁殖反弹,形成“物理清除+生物防治”的综合治理模式,切实维护辖区农业生产秩序与生态环境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坚持风险预防、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协同配合、公众参与,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系,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守护“隐形防线”:大数据监督护航辐射安全


口腔诊所等小微放射诊疗机构遍布大街小巷,其使用的牙片机、CT机等射线装置事关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辐射安全。然而,部分机构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即擅自使用射线装置,隐形的电离辐射风险不容忽视。


2025年1月,包河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数字检察战略,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辖区放射诊疗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发现辖区27家放射诊疗机构存在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的违法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辐射安全监管职责。经整改,除1家机构停止使用射线装置外,其余26家单位全部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类案监督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禁止在网络上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包河区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不断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包河路径,让检察蓝始终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