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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后,他考入了大学
时间:2026-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蜀山区检察院蜀光未检工作室收到一则令人欣慰的消息:曾因一时失足而步入歧途的未成年当事人小方(化名),在历经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后,不仅回归正途,更在今年高考中顺利考上大学。

回望来时路,小方曾因法治意识淡薄,在他人诱导下参与盗窃,触犯了刑法。鉴于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真诚认罪悔罪,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蜀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帮教考察期。

然而,一纸决定并非终点,而是精准矫治的起点。彼时的小方早已辍学,对未来一片茫然,家庭监护也较为薄弱;而被害人因手机被盗影响工作,又叠加其他意外伤害,对立情绪强烈,坚决要求起诉。若简单“一放了之”,不仅难以抚平被害方心结,更可能让小方错失真正的改过契机。

为此,蜀光工作室未检检察官联手专业社工组织、心理咨询师,为小方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一方面,让小方向被害人当面赔礼道歉,引导双方通过民事诉讼理性解决赔偿问题,既纾解了被害人怨气,也让小方在面对面沟通中真切感受到自己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检察官与家长深入恳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转变教育方式,重建亲子信任。

得知小方内心仍怀有“大学梦”,检察官鼓励他重拾课本、潜心学习,并协调社区资源为其提供学习便利;同时,严明考验期纪律,要求其不得饮酒、不得进入娱乐场所,定期报告行踪和思想动态,并安排其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在奉献社会中重拾自信与价值感。

考验期内,小方的变化令人欣慰。他从浑浑噩噩中醒来,重新拿起书本,用汗水填补曾经的荒废。考验期满后,经综合评估其悔罪表现、行为矫正及社会关系修复情况,蜀山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封存涉案记录。卸下心理重负的小方,全力冲刺高考,最终以远超预期的成绩叩开了大学校门。

值得一提的是,考察期间,检察机关发现小方曾因一次治安行政处罚未主动报告——该行为虽发生在盗窃案前,不影响原决定,但考验期内隐瞒不报,有违诚信。检察官并未简单苛责,而是专门开展了一次严肃训诫,以案释法,帮助他深刻理解“自由以自律为前提”的道理。这剂“清醒针”,让小方更加懂得敬畏规则、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

从失足少年到准大学生,小方的蜕变,离不开检察官的刚柔并济、社工、心理咨询师的温情陪伴、家长的不离不弃,更离不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司法理念的深沉温度。如今,小方即将开启崭新的人生篇章。蜀光未检工作室将持续跟踪回访,用检察温情照亮更多迷途少年的回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