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7月13日上午,被告人江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开庭审理,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的地点不在法院,而是在江某某的家中。
经查,2023年5月至2025年1月,江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伪劣卷烟。买家通过微信将需求信息及货款发给江某某,其再将信息转给上线,由上线通过快递发货。其间,江某某向上线支付伪劣卷烟款共计59598元。
案件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江某某身患残疾,无法自主行动。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结的同时,有效减轻江某某诉累,办案检察官主动到其家中开展告知、讯问等工作,并赴当地派出所、村委会走访,全面了解其身体、家庭及社会关系状况。审查起诉期间,江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提起公诉后,庐阳区检察院与法院充分沟通,双方决定在江某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临时设置的法庭虽条件简朴,但庄严规范不减。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完整、严肃有序,充分保障江某某的诉讼权利。
“法庭设置在被告人家中,变的只是地点,不变的是司法的公正威严。同时,又以人性化举措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传递司法温情。”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