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安徽法治报》3版
原标题
检察官的“法律算术” 纠正哺乳期监外执行“一日误差”
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王静怡
日前,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妥善解决了一起因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计算引发的“一日之争”,彰显了法律程序对公民权益保障的精准度。
2024年9月15日,王某在医院迎来新生命,这一天不仅是她与孩子第一次见面的重要时刻,也成为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的“倒计时起点”。此前,王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鉴于其怀孕的特殊情况,法院依法决定对她暂予监外执行。孩子出生后,王某以哺乳为由申请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法院随后作出决定,将暂予监外执行日期设定至2025年9月14日。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婴儿未满一周岁为哺乳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日起进行计算”。据此,王某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应持续至婴儿满一周岁,即2025年9 月15日24时终止。法院裁定中提前一天的截止日期,相当于让孩子在法律时间轴上“被早产”了一天。
“这不是数字游戏,是权利的分界线。”庐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收到法院送来的决定书当日,迅速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取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确认日期计算错误后,立即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两天后,法院重新作出决定,修正了这“一日之差”。
“在法律程序里,每一分钟都代表着对权益的丈量。”承办检察官在后续回访时,向社区矫正机构着重强调。这看似微小的“一日之差”,背后反映的是“法律周岁”与“自然日”的差异,更是司法权与生命权之间微妙而关键的平衡。
▶法律小课堂
哺乳期计算:从婴儿出生次日开始,满365天即为一年。(如9月15日出生,截止到次年9月15日24时)
救济途径:若发现执行日期有误,当事人及其家属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