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办案的监督管理和促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评价检察机关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出台了《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首先进一步厘清案件管理部门评查与办案部门自查的关系。明确建立“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其次进一步厘清检查、评查与落实司法责任的关系。明确办案部门自查、案件管理部门评查、检务督察部门追责、政工人事部门表彰奖励之间的衔接关系,形成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的管理闭环。再次是进一步优化评查工作机制。针对评查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处理好评查数量与评查质量的关系,实现重点评查案件“四大检察”全覆盖。最后是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责任。明确本院评查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评查工作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评查工作质量与评先评优挂钩,不断提高评查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