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几年,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包括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和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侵害?法治教育要先行!2024年"全国网络普法行•安徽站"采访团一行来到了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报道该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
新华网
对抗答题游戏、模拟法庭、互动留言
——探访合肥首家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
2024年10月31日 新华网
10月30日下午,“全国网络普法行·安徽站”主题采访活动走进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从2006年5月开始,集中管辖全市市辖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5年该院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2021年升级改造,被命名为合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基地布展总面积约400平方米,是合肥市首家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
整个展馆分“德法同行、少年筑梦”“雏鹰折翼、深刻警醒”“远离侵害、加强自护”“彩宏护航、未检有爱”四大板块,采用图文并茂、对抗答题游戏、模拟法庭、互动留言等形式,打造独立场景的“体验式”普法,既面向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也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一般预防,从而实现服务未检工作和服务社会大众的双重功能。
未成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未成年人案件依然存在非常突出的特点,比如性侵类案件、学生欺凌类案件、涉网络和毒品犯罪案件,因此展厅还做了分板块重点普法。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发“彩宏护航”APP线上帮教系统,组织特色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诉前观护帮教,延伸开展不捕、相对不起诉后的跟踪帮教,把帮教贯穿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提高帮教的精准度、有效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要先行,未检检察官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比如开学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都会走进校园,通过法治课堂、案例巡展、法治社团、模拟法庭、普法小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
模拟法庭是提供给同学们进行角色扮演的场所,“孩子们可以按照法庭的组成人员,根据一审庭审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只有经历过严肃的庭审,才会对法律更多一份敬畏。”包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文宏在采访中表示。
·本报记者 卢俊宇·
中国网
全国网络普法行安徽站
这家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好玩又“好学”
2024年10月31日 中国网
对于安徽合肥的师生、家长来说,什么地方既好玩,又能学到法律知识?设立在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个好去处。在这里,孩子们通过聆听讲解、答题点亮彩虹灯、参加模拟法庭等方式接受法治知识宣传教育,在轻松的氛围中逐步提升法治素养。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文宏向“2024年全国网络普法行·安徽站”媒体一行介绍,基地是合肥市首家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占地约400平方米,涵盖讯问、一站式询问、心理疏导、模拟法庭、法治讲堂、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基地等七大功能区,其中普法基地内设有“德法同行、少年筑梦”“雏鹰折翼、深刻警醒”“远离侵害、加强自护”“彩宏护航、未检有爱”四大板块。基地既面向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也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一般预防,从而实现服务未检工作和服务社会大众的双重功能。“让未成年人走进检察机关,旨在增强他们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记者注意到,基地展示了2023年安徽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数据,并设置了预防学生欺凌、预防性侵害、远离毒品等内容丰富的科普展板与互动答题设施。其中,在“净化网络、安全上网”区域,基地提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类型包括:设置“高薪”“兼职”等诱人条件,使未成年人成为诈骗集团业务员;发布支付转租中介酬劳等广告信息,使部分未成年人成为收售“两卡”的职业卡商;在班级群冒充班主任骗取学费、爱心捐款;以低价出售电子商品、扫码领取虚拟礼物、游戏充值等方式,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支付费用;发布“明星感谢粉丝”“领取任务”等信息,以充值返现等手段,诱骗未成年人用手机多次扫码,诈骗财物。
“远不止于此。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包括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和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手段多样化、隐秘化、规模化、跨域化。很多犯罪行为,如贩毒、隔空猥亵等,都与网络相关。”文宏表示,有的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易受网络不良信息诱导。近期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隔空猥亵案”中,犯罪者在网上通过与年仅十岁的被害人聊天,逐步引诱其发送隐私照片与视频。有的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不强,容易陷入网络犯罪的套路,如为赚小钱向诈骗犯罪者提供银行卡,帮别人打电话、转发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等。
“还有未成年人在网上打赏、充值,给家庭带来损失。我们都会把这些知识普及给学生和家长。”文宏说,保护未成年人的知识点不仅在刑法中,也体现在宪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公益检察方面,一些网吧用成年人身份证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便利,合肥未检部门向网吧的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对网吧进行了整改和处罚。
当日,合肥市卫岗小学部分学生在基地举行“模拟法庭”活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角色,在沉浸式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在这次的‘法庭’上,我学到了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的条件等知识。也让我认识到,要遵守法律,同学之间应该互相友爱,不能冲动伤人。”一名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六年级学生对记者说。
据文宏介绍,基地每周二、四下午开放,寒暑假举行法治冬/夏令营,平时由教育部门安排学校轮流参观,同时也接受个人预约,通过“散客拼团”的方式参加活动。“今年暑假,基地就举行了20余场活动,接待了1300多人。我们的活动信息都会发布在包河检察公众号上。”
·本报记者 彭瑶·
中国经济网
对抗答题、模拟法庭、互动留言,未成年人体验“沉浸式”普法
2024年10月31日 中国经济网
网络是把双刃剑,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可能是明枪暗箭。近几年,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包括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和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侵害?法治教育要先行!
10月30日下午,“全国网络普法行·安徽站”主题采访活动走进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感受这里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式。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从2006年5月开始,集中管辖全市市辖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5年该院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2021年升级改造,被命名为合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基地布展总面积约400平方米,是合肥市首家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
整个展馆分“德法同行、少年筑梦”“雏鹰折翼、深刻警醒”“远离侵害、加强自护”“彩宏护航、未检有爱”四大板块,既面向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也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一般预防,从而实现服务未检工作和服务社会大众的双重功能。
未成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未成年人案件依然存在非常突出的特点,比如性侵类案件、学生欺凌类案件、涉网络和毒品犯罪案件,因此展厅分板块重点普法。
此外,这里还设有一站式询问、心理疏导、法治讲堂等七大功能区,通过对抗答题游戏、模拟法庭、互动留言等形式,为未成年人打造具有独立场景的“体验式”普法。丰富的展板、有趣的普法短片、鲜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让孩子们在寓教于乐、妙趣横生的体验中学会自我保护,增强法治意识。
今年暑假,共计一千三百余名师生、家长、留守儿童以及失管的困境儿童前来基地参观打卡,“零距离”感受法治文化,不仅让小朋友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暖,也让家长、老师、社区工作者等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报记者 何欣·
大皖新闻
小学生化身“大法官” 记者探访合肥市首家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
2024年10月31日 大皖新闻
10月30日上午,2024年"全国网络普法行•安徽站"采访团一行来到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采访合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包河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
"作为你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你争取最轻的处罚是我本次出庭的主要目的。但是作为一名有一个跟你同岁的男孩的父亲,我想跟你说…………"当天,在该法治体验馆内,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案"开庭"。其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等均由合肥市卫岗小学的学生们"扮演"。
记者了解到,设立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的合肥市首家青少年互动式法治体验馆,占地约400平方米,有讯问、一站式询问、心理疏导、模拟法庭、法治讲堂、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基地等七大功能区。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文宏向记者介绍,普法基地内设有四大板块,通过虚拟讲解、对抗答题游戏、模拟法庭、互动留言等形式,打造具有独立场景的"体验式"普法,基地既面向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也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一般预防,从而实现服务未检工作和服务社会大众的双重功能,全方位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据统计,2023年至今,该普法基地接待市区中小学生参观基地49次。
近年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未检品牌"彩宏工作室"已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一张重要名片。2006年5月,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管辖全市4个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8年7月,扩大管辖至全市9个县(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9年10月,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未成年入刑事检察科成为第三检察部,主要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等业务;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展开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依法实施监督,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法治宣传工作。
·本报记者 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