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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这起案件入选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
时间:2024-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办公室编撰出版了《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第二辑),整理汇编了沪浙苏皖四地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矿山公司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该案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晓华、副主任孙淑琴承办。


《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第二辑)


该案中,某矿山公司是安徽省合肥市一家矿产品开采加工企业。2018年下半年,该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法占用肥东县某山场林地进行石料开采。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某矿山公司非法占用的林地系国家二级公益林,面积15.9亩,导致被占用区域林地上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2022年4月26日,合肥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某矿山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某矿山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某矿山公司缴纳了罚金并自行对被毁林地进行了修复,但未恢复到原有生态环境的标准,林地被毁状态仍在持续。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这起破坏林地等森林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并重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精准助力最优营商环境建设,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和诉讼和解等多种手段,推动企业提升环保意识,积极履行整改义务,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在充分维护公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惩罚性赔偿责任。


本案中,检察机关不仅追究涉案企业的生态修复责任,而且要求其承担生态系统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在确定损失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时,依法采用专家组评估意见认定损失数额,减轻了当事人背负不合理的诉讼负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充分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同意企业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通过调解方式实现全部诉讼目的,维护企业的市场声誉。检察机关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