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以案释法】“追损失”遭遇骗中骗 “假网警”再骗落法网
时间:2022-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遭遇电诈被骗怎么办?及时报警或另寻他法?通过网上搜索“网上被骗怎么快速追回损失”后,联系上的竟是“假网警”,意图追回损失结果再次被骗。近日,一起在网上冒充网警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案件经肥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许某某、苏某某等三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不等刑罚。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中旬开始,王某某、许某某两人商量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钱财。许某某负责购买作案使用的QQ号、在网上发布虚假网警广告,招揽生意,诱人上当。

   

  此时,程某某看到该广告后,两眼一亮,以为找到了“救星”,因自己在网上“薇赚”APP刷单被骗29万元损失一直无法追加。心急如焚的程某某马上通过QQ联系上两人。王某某、许某某爽快答应帮助程某某追回电信网络诈骗损失。此后,王某某、许某某谎称已经冻结住损失金额,需要转账解冻,同时将苏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号发给程某某,要求程某某转110元用于激活银行卡,再转一笔钱用于激活并带动其骗的29万元,钱会原路返还,29万元也会到账。急于挽回损失的程某某看到希望就在眼前,没有多想这些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激活”程序,就向该账户转账70110元,以表诚意。结果钱款迟迟不到账,程某某又多次联系对方,但收到了对方发来的虚假公安身份证照片和警官证照片后,并要求继续转钱激活。程某某多了个心眼,没再转钱。对方看再骗钱无望,将其QQ拉黑,也不再接电话。

   

  骗取钱财后,按照约定,苏某某负责提供诈骗使用的银行卡号,按照30%分成,剩余70%由王某某、许某某所得。苏某某将款取现后,扣除分成,交给王某某、许某某56000元。

   

  同年8月,三人采用同样方法,又骗取另一名被害人10110元。

   

  案发后,三人将所骗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网上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财物,苏某某事先通谋,为两人诈骗提供所需银行卡以及提取现金,涉嫌共同犯罪,均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一、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官提醒:

   

  遭遇诈骗后,本应及时报警,通过司法机关打击犯罪、追赃挽损,但被害人由于急于挽回损失通过网上搜索,自寻追损办法,导致再度受骗。检察官提醒大家,遇骗后,一定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协助侦查,依法追损;要警惕不明身份的人与你搭讪并答应为你要回被骗钱财的谎言,防止二次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