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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公诉 合肥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宣判
时间:2020-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5日,经合肥高新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据悉,该案是合肥市首例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判决案件。

     2020年1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医用防护口罩十分紧缺,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经营大药房的被告人刘某,为利所驱,明知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须由正规持证医药公司供货,仍从批发市场、百货用品店等非正规渠道以低价大肆购进假冒的飘安牌口罩,冒用安徽省阜阳市颖州区医药集团之名,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累计销售11400个,销售金额达42900元。对该起涉疫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高新检察院高度重视,合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高新检察院检察长杜薇密切关注此案进展,多次派员提前介入。该院副检察长李新枝出席公安部门案情讨论会议,就案件定性问题发表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以往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大多以销售伪劣商品罪、诈骗罪等处理,但该案刘某明知销售对象是全国各地经营药房人员,要求购买的口罩必须是“医用”,仍将其从小商品市场购进的明显不符合标准的带有“医用”标识的口罩,谎称是正规渠道的医用口罩进行销售,并特意拍摄口罩上适用范围为“医用”字样以及口罩包装上注明的业内公认的械字号给购买人。销售范围之广、数量之大,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基于上述情况,高新检察院精准定罪,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移送起诉。

    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送高新检察院审查逮捕时,鉴于刘某曾因销售假药罪入狱,系累犯,且为外地人员,不适宜取保候审,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其批准逮捕,保障了该案快捕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