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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警惕风险 汽车租赁需慎重
时间:2014-12-09  作者:赵黎  新闻来源: 【字号: | |

  28岁的刘某自2012年底始,以租车为名,从合肥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及车主处骗取汽车,然后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找人冒充车主的方式,将车辆抵押给他人,以骗取巨额借款。日前,刘某被瑶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11月,刘某从一车主手中租赁了一辆雪佛兰轿车。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刘某于2013年2月,将该车抵押给史某,并以此从史某处借款1.5万元。

  有过第一次的经历后,刘某发现骗车用于抵押借款的钱来得很快,便多次使用同样的手段,从合肥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及车主处骗取车辆30余辆,抵押后骗取借款近150万元。

  为不让借款人产生疑心,刘某经常找不同的人冒充车主,替自己办理抵押借款手续。针对租车时部分车主安装的定位装置,刘某在抵押借款都会将定位装置拆除,以躲避车主的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