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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文化长廊制作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1-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项目名称: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文化长廊制作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凌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赵岗12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大写)(¥296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资产管理系统开发及配套硬件

硬件指标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开发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承诺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忠、王兵、王国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我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潜山路1697号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51-6350315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潜山路1697号

       项目联系人:王安敏

     电话:0551- 6350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