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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成交) 结果公告
时间:2020-12-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天波路4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陆万元(大写) ( ¥6600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

硬件指标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开发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承诺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余顺火、陈本柱、叶玲霞、张连峰、蒋成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我院提出质疑(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潜山路1697号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51-6350316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潜山路1697号

项目联系人:汪帮忠

电话:0551-63503168

 

 

附件: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