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可元等3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诈骗、盗窃、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蜀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蜀山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9月,陈可元利用其设立的中皖中元公司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陈可元等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另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抢劫、诈骗、盗窃、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黄河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