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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周】回访案件当事人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时间:2021-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6日下午,合肥市检察院专职检委李强带领第五检察部及第七检察部干警,对一起民事检察抗诉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以及时了解检察监督中未成年人权益的状态,体现司法关爱。 

  

  岳某某系在读学生,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约定以双方购买的合肥某国际购物中心的商铺出租收益作为岳某某的抚养费。但自2015年起至今,该商铺出租收益未能实际获得。虽然岳某某监护人多次申请法院执行,但没有任何进展。由于发生协议离婚中未能预见的重大情势变更,致使岳某某的实际生活、学习受到影响。岳某某监护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某某父亲支付抚养费。一审判决支持了岳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以父母协议离婚时对抚养费已作出约定为由,驳回岳某某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2020年8月,岳某某不服生效判决,向合肥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由于该商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故,出租收益无法及时取得,且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仍然无法取得,抚养费用的支付延误已经对未成年人岳某某正常生活学习造成了影响,二审法院判决机械地认定抚养费已作出约定,不顾实际情势已发生重大变更,作出不支持岳某某诉讼请求的裁判,属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依法提请安徽省检察院抗诉并获支持。案件经合肥市中级法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岳某某的父亲自2015年2月起每月垫付抚养费2000元。  

     

  案件改判后,合肥市检察院始终保持与岳某某监护人的联系,询问执行案件情况。在得知岳某某的监护人将于5月26日下午到蜀山区法院申请执行的信息后,李强率相关部门检察干警及时对岳某某监护人就民法典法律适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了回访,并对其关心的后续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岳某某的监护人对检察机关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