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黄世斌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柯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汪斌、施光义、吴春华、孙树江、倪进永、沈健、尤伟军、周迅、张胡明、赵少峰、丁亮、张雷、周邦浩、耿喜梅、刘超、王璐、周立丛、高原、周虎、 庄忠举、黄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戈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雪山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