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5月20日,魏清德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决魏清德赔偿郑永荣经济损失11092.42元。2017年6月12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立案执行,因魏清德家庭贫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郑永荣一直未得到赔偿。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长丰县检察院告知郑永荣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郑永荣于今年6月17日向该院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受理该案后,长丰县检察院通过调取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了郑永荣情况,认为郑永荣家庭贫困,受伤后一直未获得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决定给予郑永荣司法救助金11092元。考虑到郑永荣年岁已高、行动不便,长丰县检察院检察官便来到位于70公里外的岗集镇斗镇社区,在社区干部的见证下,将司法救助金送到郑永荣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