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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院| 提前介入保障社区矫正顺利进行
时间:2020-07-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提供的大力帮助,我一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认真改造,为家乡的发展建设多做贡献!”社区矫正人员秦某某握着检察干警的手由衷地感谢道。

 

 

     秦某某在外地投资失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秦某某表示愿意回到家乡肥东接受社区矫正,但需要户籍地出具相关调查报告,才能确定执行地,遂找到肥东县检察院希望得到帮助。

    肥东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了解情况后认真审核了相关材料,认为在肥东县进行社区矫正合理合法,于是积极与肥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系,协助办理秦某某的社会调查。冒着倾盆大雨,在肥东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第三检察部干警深入包公镇相关社区,积极开展走访、询问等社会调查工作,在一天之内就基本收集好了秦某某的相关材料,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出具社会调查报告,为秦某某顺利进入社区矫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矫正工作是关系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度安全感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靠前监督、提前介入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工作,是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现社区矫正制度目的的重要保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平稳有序实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