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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工作】强制报告与从业禁止联动 做好未成年人的“蓝”护卫
时间:2023-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年底,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宣判,该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不仅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的工作。这是肥东县检察院不断发挥制度优势,用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成效。



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预防对未成年人再犯罪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担任某学校教师期间,多次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肥东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王某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却利用教学便利实施犯罪,其行为影响恶劣,应予严惩。2022年10月,肥东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为预防其再次犯罪以及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肥东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制发检察建议 做好溯源治理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司法机关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意见》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肥东县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王某某所在的学校并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做好溯源治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发生,肥东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督促指导学校及教职员工有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对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尤其是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将有相关犯罪记录或者劣迹的人员排除在外,防范有前科劣迹人员对未成年人再度实施加害。


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为更好的落实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肥东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以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解读”主题宣传活动,重点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的立法背景、形成历程、强制报告的主体职责和义务、应当报告的情形以及教育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层层揭开了强制报告制度的“面纱”,并结合司法办案实践,以案释法,向教职工详细地阐述了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实现了县域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