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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偷鸡不成蚀把米 提供赌博场所被拘役
时间:2021-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以为的生财之道,是坐着就能轻松收钱?是在家就能实现财富自由?肥东县的几名男子就因为贪图几百元“水钱”,把自己的家提供给别人进行赌博而获刑。
 
案情简介
 
    家住肥东县的朱某某因为看见同村的夏某某等人开设赌场能挣钱十分心动,主动为夏某某等人提供赌博场地,可惜忙活了三天,刚挣了几百元就被警方抓获,不但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同时还被罚款4000元,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经审查,2020年3月至5月,夏某某邀集附近村民在村子周边开设流动赌场,为逃避警方打击东躲西藏,寻找“隐秘”场地作案,牟取非法利益。朱某某、周某某等人明知夏某某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场地并负责各自场地抽头渔利,抽头渔利各自占有,薛某某、姚某某为开设赌场多次望风并获取报酬。
 
    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将夏某某、朱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肥东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夏某某等人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赌博犯罪害人害己,沉迷赌博者往往会输得倾家荡产,开设赌场更是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利,将会受到法律严惩。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自觉远离赌博,养成健康的爱好,避免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