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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参与传销害己,组织传销害人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连锁经营为名,谎称系政府支持项目,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和投入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与传销活动。2020年,经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情回顾

    王某某系网上逃犯,2019年7月13日在深圳市被民警抓获归案。王某某经亲戚介绍,于2013年到合肥包河区、肥西县上派镇参加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谎称系国家给政策、当地政府提供平台进行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和缴纳现金为模式,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的股份为晋升层级标准,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购买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王某某于2014年四月晋升老总级别,其层级超过三级、伞下人员超过30人。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和投入资金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与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根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对王某某依法判决如上。 

 

 

请记住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一句话判断是否是传销: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返利、回报依据;入会需交费,拉人越多层级越高,回报越丰富,符合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可以判断是传销了。

 

 

 

    对于传销,要求大家提高自身警惕,不要总是想着那些异想天开,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往往馅饼中就隐藏着骗局,不要轻易的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