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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为挣“快钱”走弯路 投身“黄播”失底线
时间:2020-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十岁,正是奋斗的年纪,然而当下却有很多年轻人因为奉行不劳而获与享乐主义,越了雷池,失了底线,最终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案情简介

    近期,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不同程度的“涉黄”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是风华正茂的年纪,却都因各种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觉得自己一个月三、四千块钱工资的赚钱速度太慢,从2018年开始,“转行”做起了自认为能快速挣钱的“黄播”业务,并不断将“事业”发展壮大,为众多色情直播平台担任“家族长”,最终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我国《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必须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提高直播流量,某些平台经营者和主播无视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经常打各种“擦边球”,更有甚者,为了获取更高利润,不惜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屡屡试探。除了社交平台没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甚至纵容部分主播传播低俗、涉黄信息以外,社交软件投放的技术门槛过低也是涉黄信息传播的另外一个原因。

    但他们却忘了成功本没有捷径可走,有些方法或许能在短时间内让人快速得到财富,但最终,不仅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对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检察官呼吁,在互联网+时代,任何社交平台任何时候不能“利”字当头,而是应该把社会效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保护放在第一位。

    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在淫秽色情信息中捆绑木马病毒诱骗用户下载,进一步实施网上盗窃、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网民、手机用户,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好奇、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