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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检察:醉驾冲卡的驾校教练判了
时间:2020-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冲卡驾校教练陈某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陈某某系安徽省合肥市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教练员。2020年1月16日晚,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教练车到机动车道路上行驶,遇到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的查酒驾统一行动,陈某某明知查酒驾而拒不配合,强行冲卡并撞伤一名执勤辅警致其轻伤一级。经鉴定,陈某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0mg/100mL。

    案发后,陈某某虽然自愿认罪,但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陈某某身为驾校教练,本应是文明驾驶的引领者,如今却成负能量的传播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醉酒驾驶教练车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社会影响恶劣。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的精准指控和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陈某某因此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同时也给对酒后驾车抱有侥幸心理的陈某某们以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