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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院:驳回上诉,这起涉恶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20-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含滨等18名被告人涉恶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许含滨等18名被告人的判决。

   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该犯罪团伙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外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有规模地实施“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多达数十起,逐渐形成了以许含滨为首要分子,倪小雨、徐启芬等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许含滨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倪小雨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不等罚金。一审宣判后,许含滨、倪小雨等9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