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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摊点受阻 推人致其轻伤获刑
时间:2019-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区保安张某在与同事清理小区门口违规流动摊点时,因与摊主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日前,经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肥西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7年10月1日,张某与同事在保安队长贺某某的带领下,到其负责的小区门口清理违规摊点。其间,贺某某见规劝无效,便命令保安强行将其中一名摊主唐某某的三轮车拉走。情急之下,唐某某拿起一个塑料凳子砸向贺某某,其后双方相互厮打。张某等其他保安以及周围群众见状便上前拉架,一名保安将唐某某手中的塑料凳子夺下。随后,贺某某上前推搡唐某某,唐某某从摊位上又拿出一根铁棒将贺某某头部打破。张某见此,冲上去夺走了唐某某手中的铁棒,并用力将唐某某推倒。唐某某在向后跌倒时撞到了身后的围墙棱角,致肋骨骨折。经鉴定,唐某某的损害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另外,鉴于张某清理违规摆摊是履行职责,且被害人未配合清理工作,在双方发生冲突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丁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