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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醉驾不悔改 再犯被逮捕
时间:2019-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曾因醉驾而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黄某仍不汲取教训,再次酒后开车。日前,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批准逮捕。

  今年1月1日21时30分许,黄某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一斤黄酒。饭后,黄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长江西路高架桥由西向东方向西二环下口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经医院血检,黄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4.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1月2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黄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吊销驾照。

  不料,黄某仍不思悔改。7月9日晚,黄某在某工地干完活后,独自饮了一会酒,见老板娘的别克牌小轿车停在工地,便开车回家。当日20时50分许,黄某驾车在长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路口东侧约2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当场对黄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89mg/100mL。经医院血检,黄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9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7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蜀山区院提请逮捕黄某。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黄某在第一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又一次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且黄某行为存在社会危险性,故对其批准逮捕。(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