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私拉电网猎野物 致人死亡被判刑
时间:2019-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猎取野生动物,私拉高压电网致他人死亡。日前,经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肥西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高某某是亳州市涡阳县人,现住肥西县某村民组。自2018年9月以来,为猎取野生动物,高某某在他人经营的树林内私自拉设高压电网。今年3月30日11时许,武某某到高某某家做客,并跟随高某某到树林电网中查找被捕到的猎物。因一时不慎,武某某触碰到电网,并当场抽搐、晕厥。高某某见状,立即将武某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当日13时许,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对武某某的近亲属进行了赔偿。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高某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高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高某某属过失犯罪,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丁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