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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谎称投资书画高回报 非法吸储获刑
时间:2019-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开书画公司为幌子,以书画投资为名,向社会公众许以高额利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日前,经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的两名被告人于某、温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肥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5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40万元,其违法所得78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2014年初,于某和温某经预谋,以书画投资为名,采用定期高息回报的模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同年2月,两人共同出资在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成立了安徽圣龙书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某任董事长,温某任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于某和温某通过画册、网络等宣传渠道,对外宣称,集团公司有多家经济实体,有专业的书画运作团队、有签约的知名画家、有自己的拍卖行等,大肆夸大书画投资的前景。与此同时,该公司还通过网络和人才市场招聘的方式大量招聘员工,并在员工入职后,要求员工支持公司项目,规定每个员工每月要拉来10万元的投资额,迫使员工向公司“投资”。为完成任务,该公司员工通过公司网站、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以及散发书面传单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宣传公司的书画投资项目,寻找更多的社会公众向该公司投资书画项目。为完成任务,有的员工甚至拉其亲朋好友到公司来投资书画项目。为获取新客户的信任,该公司还不定期召开联谊会、画家讲座,将各类客户集中在一起,让投资回本的客户宣传在公司投资书画项目的好处,拉动那些准备投资的客户投资。

  在公司成立之初,于某和温某决定,公司在与公众签订书画买卖合同时,约定一年内分阶段支付本息,每月支付本金的10%,一年支付本金的120%。2014年10月,因周期为一年的客户较少,为了募集更多的投资,于某、温某商议,决定变更返还周期为6个月,每个月支付客户本金20%,6个月支付客户本金120%。该方案实施后,前来投资的客户明显增多。自2014年3月“正式营业”到2015年10月期间,于某和温某共吸收261人共计约4000万元的存款,案发后尚有784万元没有返还。

  肥西县院在审查后认为,于某、温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告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其权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具有利率高、回报快的特征,但其具有不稳定性、高风险性等问题,一旦投资失败,无法兑现承诺,将导致参与人员资金血本无归,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希望广大群众千万谨记:投资有风险,参与需谨慎,切莫为了高额利息去参加非法投资。如得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时,也希望能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帮助他人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周云 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