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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陈大姐的电动轮椅有着落了
时间:2023-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陈大姐,您的电动轮椅有着落了。”

“感谢你们一直记挂着我,帮我解决了出行困难!”

家住合肥庐阳区残疾人陈大姐,听到登门检察官带来的好消息,心情非常激动。现年62岁的陈大姐,系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督促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系列公益诉讼志愿者。1996年,她因一次意外摔成高位截瘫,达到一级伤残标准,长期一人独居,无人照顾,每月仅靠少许退休金维持生活,其中还需购买尿袋、尿管等卫生用品和药品。

2023年5月4日,检察官在办理督促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受邀参加该项公益诉讼活动的志愿者陈大姐身患残疾,生活困难。活动中,陈大姐一直使用着手动轮椅,每每上坡,十分吃力和不便,需要他人帮忙。言语交谈中,陈大姐流露出,希望有一台电动轮椅车代步。见状,检察官不知道陈大姐是否属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于是将陈大姐的“心愿”向本院负责司法救助的部门反映,希望能依照规定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用于购买残疾辅助用品。

检察官登门调查才发现,陈大姐居住的地方,一张床上横亘着一座钢梁,钢梁上附着一台电机。“我每天,就是通过这台电机驱动,然后用弹力布带紧紧缠绕,把我吊拉上床。”陈大姐指着电机说。

经调查和上门听证,检察机关认为申请人陈大姐作为公益诉讼志愿者参加案件调查,且身患残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决定给予陈大姐救助金伍仟元,助其购买残疾辅助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