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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猎捕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让其赔偿道歉
时间:2020-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8日,由合肥市检察院提起的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合肥市检察院请求法庭判处两起案件的被告王某某、汪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王某某、汪某某在未领取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电网在肥东县分别猎捕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草兔、狗獾25只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麂3只。经鉴定,被捕杀的野生动物价值分别为7040元和45000元。今年3月和1月,王某某、汪某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分别被肥东县法院判处缓刑。

 

 

 

    合肥市检察院在诉讼中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导致了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致使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到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王某某、汪某某在承担刑罚的同时,亦应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并请求法庭判处王某某、汪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王某某、汪某某均认识到自己的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和给社会公众带来的隐患,并当庭通过庭审公开网向社会公众进行了赔礼道歉。王某某还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缴纳生态资源损失赔偿金7040元。该赔偿金已转入安徽省检察院设立的公益诉讼账户内,将用于当地生态资源的修复。

 

 

 

 

检察官提醒

   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往往被滥食滥用,部分野生动物体内携带的病毒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猎捕、交易等,以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将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强化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