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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积极履职 保护群众“舌尖安全”
时间:2019-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4日,在合肥市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蜀山区检察院诉某生物科技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列为“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2015年12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蜀山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场地进行了检查,在该公司仓库中,发现并查扣了33桶果蜡(200公斤/桶)。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将现场取样的果蜡委托检测机构做成分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果蜡中含有对羟基苯甲酸丙脂成分。对羟基苯甲酸丙脂是用于制作防腐剂的原料,人体摄入后会对眼睛、上呼吸道和皮肤都有刺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1月发布公告,禁止将对羟基苯甲酸丙脂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但是该公司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企业,仍然顶风作案。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涉嫌刑事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蜀山区院民行部门在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后,立刻开展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了安徽省质监局和蜀山区公安分局,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系一家从事人工果蜡生产、销售的公司,2010年7月,该公司向质检部门提交了食品添加剂吗啉脂肪酸盐果蜡的生产许可证并取得许可。自取得许可以来,该公司对外销售的果蜡达2000多桶,销售地区涉及安徽、广东、湖南、湖北等15个省,绝大部分产品流入市场未能收回,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危害的状态。为此,蜀山区院立即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告知有关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就该案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12月,蜀山区院就该案向蜀山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危险,收回尚未使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果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在客观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面前,2018年11月,该公司与蜀山区院签订调解协议,蜀山区法院也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书生效后,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蜀山区院的监督下,正在积极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黄河)